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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的政策解读

2020-11-25 10:27:00  来源: 绍兴市人民政府  浏览: 58
      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修订稿审议通过,对建筑垃圾减量化等工作作出了规定。为落实《固废法》有关精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具体措施,并将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工作、推进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重要文件。现对《意见》内容进行解读。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

      建筑垃圾是指在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可分为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等。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快速发展,建筑垃圾大量产生。根据有关行业协会测算,近几年我国城市建筑垃圾年产生量超过20亿吨,是生活垃圾产生量的10倍左右,约占城市固体废物总量的40%。建筑垃圾已成为我国城市单一品种排放数量最大、最集中的固体垃圾。目前我国建筑垃圾主要采取外运、填埋和露天堆放等方式处理,不但占用大量土地资源,还产生有害成分和气体,造成地下水、土壤和空气污染,危害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

       习近平总书记十分关注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李克强总理、韩正副总理多次就建筑垃圾治理工作作出批示,要求总结各地已有实践经验,借鉴国际成功做法,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举措。2020年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固废法》,针对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作了相关规定,要求政府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制度,制定包括源头减量、分类处理、消纳设施和场所布局及建设等在内的防治工作规划,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工艺、设备和管理措施,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建立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体系等。

      二、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总体要求

      《意见》指出,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推动工程建设生产组织模式转变,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工程建设过程中建筑垃圾的产生,有效减少工程全寿命期的建筑垃圾排放,不断推进工程建设可持续发展和城乡人居环境改善。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是统筹规划,源头减量。要统筹考虑工程建设的全过程,推进绿色策划、绿色设计、绿色施工等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在工程建设阶段实现建筑垃圾源头减量。二是因地制宜,系统推进。各地要根据自身的经济、环境等特点和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整合政府、社会和行业资源,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分步骤、分阶段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并最终实现目标。三是创新驱动,精细管理。技术和管理是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的有力支撑。要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引导和推动技术管理创新,并及时转化创新成果,实现精细化设计和施工,为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提供保障。

      三、建筑垃圾减量化的工作目标

      《意见》提出,2020年年底,各地区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初步建立。2025年年底,各地区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实现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300吨,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200吨。

       四、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

       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实施绿色策划和绿色设计是关键。在工程项目策划设计阶段提出的主要措施包括:

       一是落实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按照“谁排放、谁负责”的原则,建设单位应承担建筑垃圾减量化的首要责任。建设单位要明确工程建设项目建筑垃圾减量化的目标、措施和费用,并监督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具体落实。

       二是实施新型建造方式。推行工厂化预制、装配化施工、信息化管理建造模式,鼓励创新设计、施工技术与装备,推进BIM(建筑信息模型)等技术在工程设计和施工中的应用。

       三是采用新型组织管理模式。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推进建筑师负责制,加强设计与施工的深度协同。

       四是树立工程全寿命期设计理念。统筹考虑工程耐久性和可持续性,鼓励采用先进适用的材料和技术体系;推进功能模块和部品构件标准化;对改建扩建工程要充分考虑利用原结构及机电设备。

       五是提高工程易建造性。合理确定场地标高,减少渣土外运;选择适宜的结构体系,减少建筑形体不规则性;鼓励建筑、结构、机电、装修、景观全专业一体化协同设计,减少施工过程设计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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