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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焚烧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
2016-10-16 10:52:00 来源: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浏览: 1005
意见反馈:
联系人: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朱凯
电 话:010-68505571
传 真:010-68505594
电子邮箱:fgwhzshbc@126.com
联系人: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扈学文
电 话:010-84919901
传 真:010-84914626
电子邮箱:qjscpjzbtx@163.com
目次
前言II
1适用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2
4评价指标体系2
5评价方法8
6指标核算与数据来源10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保护和改善环境,编制生活垃圾焚烧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
本指标体系依据综合评价得分值将清洁生产等级划分为三级,Ⅰ级为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Ⅱ级为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Ⅲ级为国内清洁生产一般水平。随着技术的不断进度和发展,本评价指标体系将适时修订。
本指标体系起草单位: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上海康恒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本指标体系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指标体系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1适用范围
本指标体系规定了垃圾焚烧企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指标体系将清洁生产指标分为五类,即生产工艺及设备指标、资源和能源消耗指标、资源综合利用指标、污染物排放指标和清洁生产管理指标。
本指标体系适用于垃圾焚烧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判断、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水平评价,也适用于垃圾焚烧企业新扩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等资源能源消耗清洁生产管理需求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6889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案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23331能源管理体系要求
CJJ90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CJJ128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规程
CJJ/T137生活垃圾焚烧厂评价标准
HJ549固定污染源废气氯化氢的测定离子色谱法
HJ543固定源废气,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657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540环境空气和废气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暂行)
HJ629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538固定源废气,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
HJ/T2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
HJ/T29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铬酸雾的测定二苯基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HJ/T42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43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44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一氧化碳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T5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碘量法
HJ/T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T64.1大气固定污染源镉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63.1大气固定污染源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77.2环境空气和废气二噁英类的测定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
《电力(燃煤发电)清洁生产指标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15年第9号)
《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01]213号)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城建[2000]120号)
《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试行稿)(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13年第33号公告)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令)
3术语和定义
3.1清洁生产
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3.2烟气停留时间
燃烧所产生的烟气处于高温段(≥850℃)的持续时间。
3.3焚烧炉渣
生活垃圾焚烧后从炉床直接排出的残渣,以及过热器和省煤器排出的灰渣。
3.4焚烧飞灰
烟气净化系统捕集物和烟道及烟囱底部沉降的底灰。
3.5二噁英类
多氯代二苯并-对-二噁英(PCDDS)和多氯代二苯并呋喃(PCDFS)的统称。
3.6污染物产生量
指产品的生产(或加工)过程中产生污染物的量(回收装置后末端处理装置前),该类指标主要指废水和废气及污染物产生量。
4评价指标体系
4.1指标的组成
本指标体系由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组成,其中一级指标包括生产工艺及设备等五类指标。二级指标包括污染物治理工艺、自动化控制水平等共23项指标。
根据评价指标的性质,可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两种。
4.2指标的选取
定量评价指标选取了有代表性的、能反映“节能”、“降耗”、“减污”和“增效”等有关清洁生产最终目标的指标,建立评价模式。通过对各项指标的实际达到值、评价基准值和指标的权重值进行计算和评分,综合考评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状况和企业清洁生产程度。
定性评价指标主要根据国家有关推行清洁生产的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政策、资源环境保护政策规定以及行业发展规划选取,用于定性考核企业对有关政策法规的符合性及其清洁生产工作实施情况。
4.3指标基准值
各指标的评价基准值是衡量该项指标是否符合清洁生产基本要求的评价基准。本评价指标体系将二级指标的基准值分为三个等级:Ⅰ级为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Ⅱ级为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Ⅲ级为国内清洁生产一般水平。
各定量评价指标的Ⅲ级基准值的确定依据是:凡国家或行业在有关政策、规划等文件中对该项指标已有明确要求值的,选用国家要求的数值作为Ⅲ级基准值;凡国家或行业对该项指标尚无明确要求值的,则选用国内典型垃圾焚烧厂近年来清洁生产所实际达到的平均水平作为Ⅲ级基准值。
各定性评价指标的Ⅲ级基准值的确定依据是: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相关规定。
本评价指标体系的Ⅱ级基准值代表了行业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Ⅰ级基准值代表了行业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
上一条: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印发《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
下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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